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仁药业”)的独立
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永裕恒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9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目前股权转让手续已
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变更。公司董事长梁富友先生已申请辞去董事、
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董事孙晓先生已申请辞去董事、副董事长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董事梁福东先生、张春强先生、初晓君女士已申请辞
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独立董事王春波女士已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应选举新任董事填补因上述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经公司股东提名,由周希
俭先生、林键女士、周强先生、解艳燕女士、周向阳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姚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相关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经核查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周希俭先生、林键女士、周强
先生、解艳燕女士、周向阳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要求。姚立先生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对前述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弘、王春波、徐胜锐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