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
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
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
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
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占 磊 朱 瑛 马 洁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