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6-48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北高速,证券代码:000
916)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34)。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35)。2016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
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36),公司确认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38)。20
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39),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22 日开市起继
续停牌。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6-40)。2016 年 8 月 5 日, 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6-41)。2016 年 8 月 12 日, 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45)。2016 年 8 月 19 日, 公司披露了《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46)
公司原预计不晚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并复牌。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方案论证、股东沟通、标的资产的尽职调
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预计无法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前完成,为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累计停
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预计在 2016 年 9 月 22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等相关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拟定的标的资产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包括招商公路在内的公路
相关资产(股权),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1.1 主要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标的资产为招商公路,其基本信息如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
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
和产品的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
售;经济信息咨询;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五金
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 标的资产股权结构
招商公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深圳市招商蛇口
150.00 150.00 0.10%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局集团 149,850.00 149,850.00 99.90%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100%
招商局集团持有深圳市招商蛇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1.3 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
2.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仍在论证过程中,可能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
司合并、资产置换或其他重组方式,具体方案目前尚未确定。
鉴于公司及招商公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构成借壳上市。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已就重组方案进行了密切的沟通,积极讨论和
论证,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目前各方尚未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宜签订任何重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华北高速所聘请的中介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用独立财务顾问及
法律顾问的相关议案,招商公路也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目前各方正在积极论
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及相关操作细节,并对标的资产进行法律、业务的
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5.本次交易的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需要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如涉及)的审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确定后,相
关方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
审批。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聘用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的相关议案,招商公路也已聘请相
关中介机构,目前相关各方已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就重组
方案积极开展沟通谈判、方案论证等工作。
同时,公司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并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停牌期间,公司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继续停牌的原因及时间安排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及必要的监管
沟通,涉及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
本次交易情况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较为复杂,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
证、细化和完善,因此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并复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2016
年 9 月 22 日。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
的议案,或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且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
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
作,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