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
及配套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 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7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4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2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18,48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到位,业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 号《验
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0,660.58 万
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1,486.4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
利息收入 299.40 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0.37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雪人股份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如下: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目前 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投资总额 进度
1 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 29,000.00 9,812.79 33.84%
2 补充流动资金 12,848.00 12,847.79 100.00%
3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000
合计 41,848.00 30,660.58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
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项目原预计达到预 项目调整后预计达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 2016 年 9 月 1 日 2017 年 9 月 1 日
四、延期原因说明
受到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影响,为进一步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的情况,调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预计达
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计划从原定的 2016 年 9 月 1 日延期至 2017 年 9 月 1 日,
其他投资事项不变。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变化、实际实施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也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审核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
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市场环
境变化、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相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变化、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雪人股份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
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6 年 9 月 1 日调整为 2017 年 9 月 1
日,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程序;本次雪人股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雪人股份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
3
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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