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文投文化产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东重机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唐红卫、王朝政、苏春霞、马秀萍、符海东、华硕、袁文康合
计持有的中视合利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购买夏晗、温亮、
王斌合计持有的北京青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以下合称为“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
事项,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此次停牌后复牌前每五个交
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
2、2016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6 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
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3、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
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开市后继续停牌。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
情况公告。
4、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开市起继续
停牌。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1、华东重机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华东重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提
交的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