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
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文投文化产业(北京)
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唐红卫、王朝政、苏春霞、马
秀萍、符海东、华硕、袁文康合计持有的中视合利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购买夏晗、温亮、王斌合计持有的北京青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所涉事项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的详细介绍,我
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吴梅生:
范健:
孙新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