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
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实
事求是地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6 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文投文化产业(北
京)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唐红卫、王朝政、苏春霞、
马秀萍、符海东、华硕、袁文康合计持有的中视合利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购买夏晗、温亮、王斌合计持有的北京青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以下合称为“本次交
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
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
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将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价值
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同意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的总体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吴梅生:
范健:
孙新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