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只与关联方发生小额关联交易。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
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担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三、对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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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使用(修订)》、《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呆滞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呆滞
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的议案》,并经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所核销坏账根据
公司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3、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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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震宇
顾洪锤
张惠强
日期: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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