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联发展独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
解和核实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
3、2016年上半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王新华 、 张瑞彬 、张建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