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
必要的审核,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的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自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曹真、杨庆英、田会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