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6)042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支付重大资产重组自筹现金对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改
建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82.90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筹资金对价(支付自筹
现金对价金额以结余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
会的批准。现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将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1 号”文《关于核准深
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
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5,865,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27,148,18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716,815.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 12000440126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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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2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
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
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
司作为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会同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1 号、证监许可【2014】542 号文核准,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
业务进行整合,恒泰证券保荐业务及相关资产和人员由恒泰长财承接。根据以上
情况,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华鹏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职责。据此,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签署了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华鹏飞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恒泰长财。根据《三方协议》
的约定,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4 日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以及相应专户开户银行
另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结余情况
1、“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已经建设完成,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原计划投资 累计投资 节余资金(含利息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金额 金额 收入扣除手续费) 用状态日期
信息化系统改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6 年 8 月
1,574.00 1,063.12 582.90
项目 司深圳笋岗支行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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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具体结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余额为准。
2、“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其中计划运用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建设募
集资金 1,574 万元。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计划在公司原来综合物流管理平台、
RDC/DC 管理平台和供应链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对华鹏飞物流营运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优化和更新,并将公司物流信息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
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财务管理系统集合,实现公司营运管理与内部管理
资源共享。项目采用自身定制开发和购买部分模块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系统功能
的模块化和集成化,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流仓储管理系统、物流订单管理系
统、物流系统接口、商业智能(BI)管理系统、运输配送管理系统以及物流信息
系统与 GPS/GIS/BARCODE/远程视频监控技术集成应用,为客户提供“即时响
应、全程可视”的现代物流服务,实现公司多媒体、高协同信息化技术网络平台
的搭建。
本项目将更新公司数据库、数据服务器、网络监控设备,改建办公自动化管
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购置 3G 手持终端录入设
备、无线手持扫描设备、GPS 视频终端监控设备等。
3、“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利用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优化了机房设备和线路,
成功更新了信息服务器、存储、网络、网络监控,并采购了适量的 3G 手持终端
录入设备、无线手持扫描设备、GPS 视频终端监控设备等硬件设备。成功上线
了协同办公 OA 系统、运输管理系统(TMS 系统)、财务系统(EAS 系统)、
司机之家 APP 、G7 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联想仓库 PDA 管理系统以及监控系
统等信息子系统,逐步建立了完整的、涉及企业全局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使
之既支持总部与各业务网点的集团化管理模式,又可以实现多角度数据统计分
析,辅助整体物流方案的制定和实时调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按募集投资计划进行项目投入,该项目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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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共为 10,631,203.50 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对募集投资计划所涉及的
项目已基本完成配置。
结合公司的发展计划,公司从稳健经营,合理控制投资和经营风险,提高现
有资产使用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已达到计划目标,予以结项。
4、“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原计划在采购国外信息系统软件及数据库的基础上
进行系统开发,但是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国产信息系统软硬件性价比
不断提升,公司从整体战略和成本管控角度出发,在保证实现项目整体目标的基
础上,放弃了进口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采购,进而配置了性价比较高的国内相关产
品,因此在保障实现信息化管理的阶段目标前提下,节省了该项目的资金投入,
结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全体
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将向本次交易对方杨阳、
欧力士(中国)分别支付 20,550.00 万元、25,350.00 万元现金,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 32,768.87 万元,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部分需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轻公司财务负担,
公司拟将“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82.90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
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筹资金对价(支付自筹现金对价金额以结余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说明
1、“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实施地址深
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已不适合公司继续扩建仓
储基地的实施,因此公司分别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
议案》,终止了该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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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的新建仓库及配套基建已于 2013 年
验收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已实施的部分募投项目由于区域为新近设立的物流园
区,目前主要处于与当地各产业区初步合作与业务开拓阶段,产业聚集效应尚未
形成,尚未达产。配套运营设施购置方案,公司综合考虑到园区的实际运作模式,
将原募投资金中配置车辆方案改为使用外协车队进行运营,实现了成本控制的效
果,调整了发展计划。公司已分别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不再实施部分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华鹏飞物流中心扩建项目”、
“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均已结项。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化
系统改建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支付重大资产重组自筹现金对价的
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82.9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筹资金对价(支付自筹现
金对价金额以结余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将“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82.9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筹资金对价(支付自筹现
金对价金额以结余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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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意见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化
系统改建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支付重大资产重组自筹现金对价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将“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82.90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筹资金对价(支付自筹现金对价
金额以结余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恒泰长财认为:公司信息化系统改建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支付重大资产重组自筹现金对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恒泰长财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
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该专项说明关于贵公司截至
2016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
相符。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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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信息化系统改建募投项目结项并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支付重大资产重组自筹现金对价的核查意见》
5、《公司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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