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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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4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4 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地点在公司会议室。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通过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与淮安市中医院、淮安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淮安“冠城医院”项目运营管理,但

在项目具体实施时发现淮安市中医院以无形资产出资存在较大操作难度。为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对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终止

冠城医院项目。

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300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2,010.707 万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3,316.76 万

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3,241.30 万元人民币。

注销后,冠城医疗管理(淮安)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一

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冠城投资出资设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

合伙企业(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投资”)与中

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投资”)等相关方合作,共同发起设

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航

科基金”),投资于航空制造、航空运维服务和航空供应链集成服务等细分行业

优质企业。

航科基金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冠城投资(LP)出资额为人民

币 2.999 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 59.98%;中航国际投资(LP)出资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 20%;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LP)出资额为人民

币 1 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 20%;中航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深圳”)(GP)出资额为人民币 0.001 亿元,占总出资份额的 0.02%。

并且,董事会同意在航科基金成立后 6 个月内,冠城投资将通过对中航深圳

进行增资/或受让股权方式持有其 30%股权,预计总支付金额不超过(含)900

万元人民币(届时中航深圳注册资本将为 3,000 万元人民币);若届时增资/或转

让股权事项未能实施,将由航科基金全体有限合伙人另行共同设立新的基金管理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冠城投资出资 300

万元人民币并持有其 30%股权),以替代中航深圳成为航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城投资出资设立航科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平

潭)合伙企业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的议案》。

同意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

场证券投资等),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

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项(包

括确定投资期限等)。对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已投资的标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

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约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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