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为符合本次发
行上市完成后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对《A 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
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A 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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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所持四川文轩卓泰投资有限公司
48%股权转让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对四川文轩卓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卓公司”)
企业治理及管控、经营现状的评估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的整体安排,
公司拟转让所持文卓公司 48%的股权。根据《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制定了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四川文轩卓泰投资有限公
司 48%股权转让方案》。
公司董事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本次交易标的预期未来各
年度收益、现金流量的评估依据、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及评估结
论合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转让的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文轩卓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1.2 亿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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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卓公司提供了额度为人民币 1.2 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
6.15%,该笔委托贷款将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到期。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向文卓公司提供的 1.2 亿元委托贷款进行适当展期,展期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2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委托贷款展期期间的担保和质押条
件及约定的贷款利率不变。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上述
事项未超过董事会授权。
因公司持有文卓公司 48%股权,公司副总经理郑川兼任文卓公司
董事,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的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
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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