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6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2016年半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丰
周 宇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