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亿帆鑫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独立董
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以及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累计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非全资企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经认真核查,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精神,报告期内没有发
生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7,000 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 14.79%;
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1,000.00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梅娟 汪 钊 张克坚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