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增加 2016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16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
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
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福海 战淑萍 黄祥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