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在听取了管理层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叶蜀君 许春华 陈业进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叶蜀君 ___________________
许春华 ___________________
陈业进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