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6-04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二)》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分别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建信基金”)、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
资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初
始协议”);鉴于发行方案的修改,双方对初始协议进行相关修订,并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初始协议与补充协议合称“原协议”)。
初始协议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协议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本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016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基于发行方案的调整,与建信基金、瑞
丰资产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两名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的补充
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甲方指发行人,
乙方指各认购对象)
(一)本公司与建信基金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1、认购数量
原协议第一条原为:
第一条 认购数量
1.1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拟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 7 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1.2 乙方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承诺认购数量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除以发行价格,最终认购数量
以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在发行期首日确认后,发出的书面
确认通知为准。
1.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根
据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监管机构的安排确定。
现修订为:
第一条 认购数量
1.1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不超过人民币 14.1 亿元,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
1.2 乙方承诺通过其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不超过人民币 8.1
亿元(建信九智精选能源 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 3 亿元、
-2-
建信九智精选能源 2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 3 亿元、建信九
智精选能源 3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 2.1 亿元)认购甲方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承诺认购数量为不超过人民币 8.1 亿元除以发
行价格,最终认购数量以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在发行期首
日确认后,发出的书面确认通知为准。
1.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根
据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监管机构的安排确定。
2、乙方基于原协议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数额不作调整。
3、本补充协议(二)是对原协议的修订,若与原协议的条款相冲突,
以本补充协议(二)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对原协议进行修订的
条款,仍按原协议的条款履行。
(二)本公司与瑞丰资产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1、认购数量
原协议第一条原为:
第一条 认购数量
1.1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 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1.2 乙方承诺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承诺认购数量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除以发行价格,最终认
购数量以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在发行期首日确认后,发出
的书面确认通知为准。
1.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
待根据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监管机构的安排确定。
现修订为:
第一条 认购数量
-3-
1.1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不超过人民币 14.1 亿元,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1.2 乙方承诺通过其设立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北信瑞丰资产盘江领瑞成长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 3
亿元、北信瑞丰资产盘江领瑞成长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 3 亿
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承诺认购数量为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除以发行价格,最终认购数量以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计算方
法在发行期首日确认后,发出的书面确认通知为准。
1.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
待根据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监管机构的安排确定。
2、乙方基于原协议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数额不作调整。
3、本补充协议(二)是对原协议的修订,若与原协议的条款相
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二)为准。本补充协议(二)未对原协议进行
修订的条款,仍按原协议的条款履行。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交易各方签署的《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
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