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 景谷 编号:2016-047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减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情况
根据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西藏
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的《人民币资金贷款合
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补充合同》、《人
民币资金贷款合同补充合同二》、《抵押合同补充合同》、《抵押合同之
补充合同二》、《保证合同之补充合同》、《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补充合
同三》,本公司在西藏信托的贷款本金余额为 90,000,000 元。(详见公
司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2014 年 6 月 14 日、2014 年 12 月 20 日、2015
年 1 月 9 日、2016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为:临 2013-028、临 2014-023、临 2014-062、
临 2015-001、临 2016-028 的公告)。
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本公司与西藏信托就解决该贷款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方案,
签订《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公司在补充合同签署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西藏信托
偿还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 90,000,000 元。
第二条 西藏信托同意,如本公司按照补充合同第一条约定向西
藏信托偿还完毕全部贷款本金,则西藏信托豁免《人民币资金贷款合
同》项下应付未付的全部贷款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但如果
在补充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本公司未能向西藏信托偿还完毕全
部贷款本金,则西藏信托仍按照《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合
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收取贷款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如有)。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补充合同第一条约定偿还完毕全部贷款本
金后,西藏信托配合本公司办理《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抵押
物注销登记手续。
三、协议的履行情况
截至到 2016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归还西藏信托的
贷款本金 90,000,000 元。
四、此次债务减免对我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履行完毕后,本公司截至到 2016 年 8 月 18 日累计计提的
借款利息 29,602,222.05 元将冲回,计入营业外收入。上述债务和解
事项对公司财务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具体会计处理,最终金额应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