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6-6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
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
及事项,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16 年 8 月 2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半年度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
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
2016 年 8 月 20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近期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
超过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事项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
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华宇园林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
会损害公司及华宇园林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8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