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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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6-051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截至2016年6月24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781,518.27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30号文《关于核准探路者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1,270,400,000.00 元 ,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13,743,4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256,656,6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 年 5 月 16 日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

01970005号《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01970019号《鉴证报告》,

截至2016年6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自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探路者云项目 51,726.28 51,726.28 17,781,518.27 17,781,518.27

绿野户外旅行 O2O 项目 19,978.60 19,978.60 0 0

户外用品垂直电商项目 18,772.00 18,772.00 0 0

户外安全保障服务平台项目 17,846.41 17,846.41 0 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17,342.37 0 0

总计 128,323.29 125,665.66 17,781,518.27 17,781,518.27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17,781,518.27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781,518.27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探路者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其《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

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探路者上述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

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广发证券对探路者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会计师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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