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6—048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6 月 18 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
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根据具体资助情况与蓝岛海工签订相关协议(详情
可参见 201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 年 12 月 4 日,蓝岛海工由控股子公
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详情可参见 2015 年 12 月 8 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目前,
公司上述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已经届满。
为继续支持蓝岛海工生产经营发展,促进管理及产业整合,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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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原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展期。
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蓝岛海工。蓝岛海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其 100%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
人民币(¥150,000,000.00)。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方式。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
蓝岛海工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3、财务资助展期情况
同意将向蓝岛海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展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在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现金流状况及蓝岛海工的实际资金需求
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实际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其他事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
度即行恢复。
4、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自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获得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公司向蓝岛海工提供的财务
资助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末结算一次。
5、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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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窦建荣
注册资本:522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19 日
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8 月 19 日至 2059 年 8 月 18 日
经营范围:设计、建造、销售各类海洋工程装备、风力发电设备、辅助船、
钢结构,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自有动产、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蓝岛海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上半年度
总资产 574,969,232.85 748,329,281.27 833,521,833.12
负债总额 191,671,412.84 352,713,793.15 265,722,816.15
净资产 383,297,820.01 395,615,488.12 567,799,016.97
营业收入 143,579,216.49 253,604,321.45 69,193,862.80
净利润 19,661,005.09 40,345,248.94 183,528.85
是否审计 是 是 否
备注:各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数据为该期末的数据;2014 年度、
201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6 年度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合并报表
口径下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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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原因
蓝岛海工处于业务拓展期,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但其自有资
金暂时无法满足生产经营活动规模扩大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因此,为了继续
给蓝岛海工的正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公司对于向蓝岛海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进行了展期。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蓝岛海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财
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 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以自有资金向蓝岛海工
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事项
展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监事会意见: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将以自有资金向蓝岛海工
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150,000,000.00)的财务资助事项
展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使用自有资金为全
资子公司蓝岛海工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1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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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资助(通过借款方式)事项进行展期,可以继续促进蓝岛海工后续生产
经营的顺利开展,加快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该交易资金占用费定价公
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
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蓝岛海工提供的财
务资助进行展期。
六、 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本公告涉及的金额外,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额度为 1,100 万加元或等额的美元或等额的人民币(详见 2015 年 1 月
13 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资助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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