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其持有的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青天评报字[2016]第 QDV1064 号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0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8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 18
备查文件 ........................................................ 20
评估明细表(见另册)
表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表2 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
表3 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表 3-1 货币资金评估汇总表
表 3-1-1 货币资金——现金评估明细表
表 3-1-2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评估明细表
表 3-4 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
表 3-5 预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表 3-8 其他应收款评估明细表
表 3-9 存货评估汇总表
表 3-9-2 存货——原材料评估明细表
表 3-9-5 存货——产成品(库存商品)评估明细表
表4 非流动资产评估汇总表
表 4-6 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
表 4-6-4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表 4-6-6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
表 4-16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明细表
表5 流动负债评估汇总表
表 5-4 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表 5-5 预收账款评估明细表
表 5-6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明细表
表 5-7 应交税费评估明细表
表 5-10 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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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
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现
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
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使用限制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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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青天评报字[2016]第 QDV1064 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 评估目的:为减少关联交易,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委托方拟转让的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
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价值,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五、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六、 评估结论: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账面净值 7,440,176.53 元,
负债账面价值 5,660,944.19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779,232.34 元。
评估后,资产评估值 7,702,768.60 元,负债评估值 5,660,944.19 元,
净资产评估值 2,041,824.41 元。
因此,按股权比例及上述净资产评估值计算,采用成本法评估后,青
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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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2,041,824.41 元。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
者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可能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七、 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自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0 日。
八、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申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
价值均为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价值。
(二)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的厂
房为租赁资产,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九、 评估报告日: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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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青岛汉河机
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8090295U
住 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思夏
注册资本:117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经营;批发零售:国内商业(国家
禁止商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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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评估单位: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机械公
司”)
企业名称: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264597859T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镇汉河村
法定代表人:张思秋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人民币整
实收资本:贰佰万元人民币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机械设备及配件、轻重型钢结构件加工、
制造、安装;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销售:
机械设备、配件、建筑五金、钢材。(以上范围须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
可证经营)。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原名为青岛汉河液压件有限公司,系由青岛电
力电线电缆厂和汉河村委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5 年 7 月 25 日取得
370212018008667 号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 60 万元,其中:青岛电力电
线电缆厂出资 37.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汉河村委出资 22.8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8%。
1997 年 3 月,青岛电力电线电缆厂改制为青岛汉缆集团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改制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青
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和汉河村委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青岛汉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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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青岛汉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6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00%。
2008 年 12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
青岛汉河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 60 万元增至 200 万元,同时公司更名为青岛汉
河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后,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全部由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0%。
公司现有职工 75 人,其中 41 人为残疾人。2016 年 1 月 1 日,公司取
得了由青岛市民政局颁发的福企证字第 3702005003 号福利企业证书,有
效期限为 2016 年至 2020 年。公司 2015 年 5 月以前的主要产品为锅炉配
件,因客户回款不及时等原因,停止了上述业务,同时处置了相关生产设
备。2015 年 6 月起开始生产、维修汉缆股份所需的电缆用木轮。
汉河机械公司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现行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根据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16〕5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
税收优惠政策。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审计后账面
资产总额为 744.02 万元,负债总额 566.09 万元,净资产 177.92 万元。
汉河机械公司近一年一期经审计后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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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财务状况 2015/12/31 2016/5/31
总资产 951.96 744.02
总负债 749.65 566.09
净资产 202.31 177.92
二、经营状况 2015年度 2016年1-5月
营业收入 788.24 261.93
营业利润 -39.95 -42.97
净利润 26.23 -24.39
被评估单位——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为委托方——青岛汉河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青岛汉河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并报送国家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使用。
二、 评估目的
为减少关联交易,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青岛汉缆股份有限
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委托方拟转让的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
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价值,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申报账面资产总额 744.02 万元,其中: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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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637.99 万元,固定资产 9.30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96.73 万元;负
债总额 566.09 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青岛
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的厂房为租赁资产,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情况简述如下:
(一) 货币资金:申报账面价值 337.77 万元,其中,现金 0.09 万元,
银行存款 337.68 万元。
(二) 应收账款:申报账面净值为 1.71 万元,均为企业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货款。
(三) 预付账款:申报账面价值为 2.74 万元,为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预付的材料款。
(四) 其他应收款:申报账面原值为 15.26 万元,扣减减值准备后的
账面净值为 5.23 万元,主要包括企业应收的代付款和暂估的增值税进项
税款。
(五) 存货:申报账面净值 290.53 万元,包括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持有、将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木板、钢材等原材料,已入库尚未销售
的各种规格的电缆用木轮和木箱等产成品。
(六)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申报账面净值为 9.30 万元,青岛汉
河机械有限公司本次申报评估的设备类资产共计 17 项 22 台套,其中机器
设备 11 项 16 台套、电子设备 6 项 6 台套。该公司主要设备是 2008 年以
后购置并投入使用,设备整体技术状况一般,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要求。
(七) 递延所得税资产:申报账面值为 96.73 万元,主要为企业因计
提减值准备以及历史年度有可抵扣的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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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应付账款:申报账面价值 217.82 万元,主要为企业应付供应商
的原料采购款。
(九) 预收账款:申报账面价值 12.51 万元,主要为企业预收的货款。
(十) 应付职工薪酬:申报账面价值 4.23 万元,为公司尚未支付的职
工工资等。
(十一) 应交税费:申报账面价值-7.94 万元,为公司未抵扣的增值税。
(十二) 其他应付款:申报账面价值 339.48 元,为企业应付汉河集团
公司的往来款。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
致。被评估单位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一年一期的《审计报告》;本次评估,各项资产及负债
的申报账面价值均为审计后的账面价值。
本次评估对象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被评估公司近三年无股权交易
情况。
账面资产 2008 年根据以往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本次评估前无资产
剥离行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由于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
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选
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
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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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本次评估一切取价标准
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选取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确定的,该评估基准日
为会计期末,与本次审计的截止日一致,企业财务资料比较齐全,评估资
料便于收集,有利于该项经济行为的操作,并与评估目的实现日及评估人
员现场工作时间较为接近。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 《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 《企业会计准则》;
5、 其他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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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9、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0、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 《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四)权属依据
1、 被评估企业《验资报告》;
2、 资产入账凭证及购置合同、发票等;
3、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五)取价依据
1、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历史年度《审计报告》;
2、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历史年度财务及生产经营资料;
3、 机械工业出版社近期《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 近期《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
5、 互联网上获取的产品价格信息;
6、 企业与供货厂家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
7、 相关资产的竣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8、 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方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9、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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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2、 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各项收费标准及其他价格信息。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选用理由如下:
(一)市场法适用性分析:考虑到在产权交易市场上不易获取足够数
量的股权交易可比案例及其交易信息等详细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
市场法。
(二)收益法适用性分析:汉河机械公司为福利企业,2015 年 5 月以
前的主要产品为锅炉配件,因客户回款不及时等原因,停止了上述业务,
同时处置了相关生产设备;2015 年 6 月起汉河机械公司开始生产、维修汉
缆股份所需的电缆用木轮等产品,产品绝大部分销售给关联方——青岛汉
缆股份有限公司;从审计后财务报表来看,公司 2015 年及 2016 年 1-5 月
份的营业收入为 788 万元、261 万元,营业利润为-39 万元、-42 万元,剔
除资产减值损失调整因素后的营业利润为-191 万元、-63 万元。
综合以上分析,汉河机械公司业务转型时间较短,现主要业务为向关
联方公司供应木轮等产品,收入规模较小且营业利润连续亏损,因此,我
们认为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选用成本法,可在合理评
估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具有
直观性,便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1、流动资产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特点,在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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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其评估值。其中,对产成品,按其不含税售价扣减相应的销售费用、
全部税金及适当的净利润计算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基本公式: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① 重置价值的确定:
设备重置价值是根据与评估对象品质及功能相同或相似设备的全新
市场不含税价格,再考虑设备的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②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年限法、打分法或采用其中两种方法综
合确定。
3、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评估时相应资产
确认的减值额乘以所得税率确定评估值;对于企业根据可弥补亏损计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在预计该公司未来年度能够有足够的盈利消化该部分可
弥补亏损前提下,以其审计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4、负债
在清查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的负债分类,确认
其是否为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实际承担的负债,逐
项确定其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工作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开始,至 2016 年 7 月 27 日结束。具体
分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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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讨论、阅读基础材料,进行
必要的初步调查,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等共同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
项,分析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
(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在明确上述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资
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书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出
具报告书时间要求、收费额及报告书使用范围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时间要求,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状
况、评估业务风险、评估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
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状况及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
助理人员配备情况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我们将评估人员分成设备和财务综合两个评估
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带领评估人员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进入青岛汉河机械
有限公司,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核实各项负债,并对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
司的历史经营情况、历史成本费用情况等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核实。现场调
查工作于 2016 年 7 月 1 日结束。
根据委估资产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资产勘查或现场调查方式,全面、
客观了解评估对象,核实被评估单位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如:对固定资产
逐项现场勘查;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对银行存款核对银行对账单;对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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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款项进行账务核实及发函询证等评估程序,确认其真实性及准确性等。
(五)收集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
方式,对评估对象或被评估单位资料进行了解;在具体资产清查过程当中,
注意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方索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并
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同时,在评估机构日常工作中收集的信息资料中
筛选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资料加以使用。
(六)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对影响资产评
估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过程,主要包括:分析资
产评估资料、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运用资产评估方法形成初步评估结
论、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复核等具体工作步骤。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的前提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
告》等规范的要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
估明细表》等,并按业务约定书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将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形成的、与资产评估
业务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
后,及时予以归档。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委估股权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的市场价值,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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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虑企业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或特殊交易
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价的影响。并且,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
以下假设得出的:
(一) 国际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
经济、行业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 影响企业经营的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基
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三) 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四) 被评估企业按目前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
(五) 被评估企业的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六)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
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十、评估结论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账面净值 7,440,176.53 元,
负债账面价值 5,660,944.19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779,232.34 元。
评估后,资产评估值 7,702,768.60 元,负债评估值 5,660,944.19 元,
净资产评估值 2,041,824.41 元。
评估后净资产比帐面净资产增加了 262,592.07 元,增值率为 14.76%。
因此,按股权比例及上述净资产评估值计算,采用成本法评估后,青
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100%股权)在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2,041,824.4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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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具体情况详见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明
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 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
或者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可能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申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
价值均为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价值。
(二)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28 号的厂
房为租赁资产,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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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出具评
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
媒体;
(四)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为 1 年。自 2016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年 5 月 30 日。在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内,评估目的实现时,应以评估结
果作为参考依据(还需结合重大期后事项进行调整)。超过有效使用期或
评估假设前提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评估师的责
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
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6 年 7 月 27 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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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 孙启鄯 王立德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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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委托方承诺函》;
4、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 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一年一期《审计报告》;
7、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9、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10、 参加评估的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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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青岛汉河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报告中披露的
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孙启鄯 王立德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