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4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6 时 30 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公司
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非独立董事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豁免本次董
事会通知。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
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为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高文班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李琦女士(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高文班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琦女士(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李琦女士(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高进华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李琦女士(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选举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李琦女士(独立董事)、高文班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修学峰女士(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进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磊先生、杨其洪先生、冯伟光先生、胡照顺先生和古荣彬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
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祖林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
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照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huzhaoshun@shidanli.cn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chenzhao@shidanli.cn
表决结果:5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高文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
共党员,经济师。高文班先生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经理,临沭县华丰化肥厂
厂长,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文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4,51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68%,高文班先生与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
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高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6 月出生,汉族,硕
士。高进华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丰化肥有限公
司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奥德鲁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丹利化肥
(平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沂史丹利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4,435,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6%,高进华先生与高文班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
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9 月出生,博士。张磊
先生先后担任山东科技大学理学院讲师、基建处副处长,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丹利化肥销售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
张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杨其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6 月出生,硕士,中
共党员。杨其洪先生 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市场部副经理,德隆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北京博之博营销咨
询有限公司高级咨询师,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总
监,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其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冯伟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九三学社社
员,清华大学化工系毕业,大学学历。2003年至2014年,就职于湖北宜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磷复肥销售部长、集团技术部总监、集团总经理助理、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冯伟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
冯伟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胡照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胡照顺先生 2005 年 9 月进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
代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胡照顺先
生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胡照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5,9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
胡照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古荣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
古荣彬先生于 1999 年 11 月份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业务员、区域
经理、大区经理,2010 年至今担任公司销售总监。
截至目前,古荣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2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
古荣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祖林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
中共党员。祖林海先生 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碘盐厂财务科长,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1 年 7 月进入史丹
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史丹利农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祖林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
祖林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陈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
陈钊先生于 2010 年进入公司,2013 年至今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陈钊先生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陈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