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6-04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9 日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5:00-2016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常林东大街东首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2,578,0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1128%。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747,419,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097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159,0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52%。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1 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2,578,095 股,同意 766,499,88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5%。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40,94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21%。
1.2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2,578,095 股,同意 766,477,88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27%。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18,94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010%。
1.3 选举井沛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2,578,095 股,同意 766,499,88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5%。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40,94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21%。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1 选举修学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2,578,095 股,同意 766,499,88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5%。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40,94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21%。
2.2 选举李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2,578,095 股,同意 766,499,88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5%。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40,94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密守洪先生、高斌先生、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1 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2,578,095 股,同意 766,499,88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5%。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40,94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21%。
3.2 选举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2,578,095 股,同意 766,499,88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5%。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40,94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21%。
3.3 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2,578,095 股,同意 766,499,88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5%。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40,94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21%。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2,578,095 股,同意 782,578,095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019,151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
下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第 1 项、第 2 项、第 4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第 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议案经逐项进行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