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6 年第 1 次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议,查阅了相关个人资料并
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作出如下决议:
一、经审阅刘依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同意提名刘依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提请董事会审议。
委员:邱定蕃、张向南、韩又鸿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