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82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本
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杨维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
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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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向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在内的共 4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2.94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已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前述注册资本增加情况已经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462 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公司将注册资本由 30,209.4901 万元
增加至 31,162.4301 万元。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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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209.490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62.4301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209.4901 万股,股本结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162.4301 万股,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30,209.4901 万股。 构为普通股 31,162.4301 万股。
审议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及相应修改章程事项尚需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为提高工
作效率,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 2016 年 9 月 9 日 9:30 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迎春街 18 号 71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及修改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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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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