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烟台市烟农富邦肥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烟农富邦”)拟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为人民币
2,600 万元(截止至披露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200 万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担保系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项目的顺利推
进。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办理贷款提供担
保。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秀成、张慧德、陈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