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乐视网信
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6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能
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16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 朱宁 曹彬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