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专项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6]G16007670105 号
目录
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
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1-2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3-6
关于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
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6]G16007670105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6月30日《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
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
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
况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证据。选
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专项说明
所依据标准的适当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
意见提供了基础。
1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
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该专项说明关于贵公司截至 2016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改
建项目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董事会作为相关议案之附件材料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收
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琨琮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恒新
中 国 广 州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2
附件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鹏飞
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05,8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48,18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716,81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8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04401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2012年9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华鹏飞物流
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华鹏飞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会同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41号、证监许可【2014】542号文核准,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业务进行整合,恒泰证券保荐
业务及相关资产和人员由恒泰长财承接。根据以上情况,恒泰长财接替恒泰证券履行对华鹏飞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职责。据此,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与恒泰证
券、恒泰长财签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华鹏飞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恒泰长财。根据《三方协议》的约
定,公司于2014年9月4日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以及相应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5,829,024.54
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支行 755903314310808 5,829,024.54
合计 5,829,024.54
(三)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累计实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2016年6月30日
募投项目名称 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的差异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1,574.00 1,063.12 510.88
1、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将在公司综合物流管理平台、 RDC/DC 管理平台和供应链管理平台
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华鹏飞物流营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和更新,并将公司物流信息系统与
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财务管理系统集合,实现公
司营运管理与内部管理资源共享、高效协同。项目采用自身定制开发和购买部分模块相结合的
方式,实现系统功能的模块化和集成化,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流仓储管理系统、物流订单
管理系统、物流系统接口、商业智能(BI)管理系统、运输配送管理系统以及物流信息系统与
GPS/GIS/BARCODE/远程视频监控技术集成应用,为客户提供“ 即时响应、全 程可视” 的现
代物流服务,实现公司多媒体、高协同信息化技术网络平台的搭建。
4
按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总计划投资总额为 1,574 万元。本项目将更新公司数据库、
数据服务器、网络监控设备,改建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
统,以及购置 3G 手持终端录入设备、无线手持扫描设备、 GPS视频终端监控设备等。
2、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利用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优化了机房设备和线路,成功更新了信
息服务器、存储、网络、网络监控,并采购了适量的3G手持终端录入设备、无线手持扫描设
备、GPS视频终端监控设备等硬件设备。成功上线了协同办公OA系统、运输管理系统(TMS
系统)、财务系统(EAS系统)、司机之家APP 、G7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联想仓库PDA管
理系统以及监控系统等信息子系统,逐步建立了完整的、涉及企业全局的现代化管理信息系
统,使之既支持总部与各业务网点的集团化管理模式,又可以实现多角度数据统计分析,辅助
整体物流方案的制定和实时调整。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项目投入总额共10,631,203.50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
按募集投资计划进行项目投入,对募集投资计划所涉及的项目已完成配置。
结合公司的发展计划,公司从稳健经营,合理控制投资和经营风险,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
率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已达到计划目标,予以结项。
3、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投资规模差异原因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原计划在采购国外信息系统软件及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开
发,但是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国产信息系统软硬件性价比不断提升,公司从整体战
略和成本管控角度出发,在保证实现项目整体目标的基础上,放弃了进口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采
购,进而配置了性价比较高的国内相关产品,因此在保障实现信息化管理的阶段目标前提下,
节省了该项目的资金投入,结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如下:(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结余金额
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 1,574.00 1,063.12 72.02 582.90
注:上表中利息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的差额。
5
截至2016年6月30日,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的结余资金为5,829,024.54元(含利息),为充
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轻公司财务负担,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全部
结余资金约计5,829,024.54元(含利息)(最终以实际转出日的资金余额为准)全部作为收购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自筹资金对价支付给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原股东杨阳女士。
三、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批准报出。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