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6)038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6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名,分别为张
其春先生、李长军先生、温福君先生;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董事刘思跃先生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京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
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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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京豫先生、徐传生先生、张其春先
生、张光明先生、李长军先生及温福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黄
劲业先生、郑艳玲女士、胡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胡志
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
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支付重大资产
重组自筹现金对价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全体
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将向本次交易对方杨阳、
欧力士(中国分别)支付20,550.00 万元、25,350.00 万元现金,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32,768.87万元,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部分需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轻公司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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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将“信息化系统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82.90万元及其利息收
入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筹资金对价(支付自筹现金对价金额以结余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保
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
项鉴证报告。
公司《关于信息化系统改建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支付重大资产
重组自筹现金对价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所发
表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6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
街道南坑社区华鹏飞物流基地二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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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京豫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3 年 12 月,硕
士。1993 年至 2000 年期间就职于深圳市运输局下属企业货运中心。2000 年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72,995,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4.62% , 其 女 张 倩 女 士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25,75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9%,其兄弟张光明先生任公司董事,除此
关系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传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1 年 12 月,大
专学历,中共党员。2000 年 11 月加入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 3 月,
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诺金总经理;2003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华
鹏飞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其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2 年 10 月,本
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 年 1 月加入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10 年 8 月,任公
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1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2013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201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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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1 年 12 月,大
专学历。曾经就职于深圳市华侨实业有限公司,2000 年 11 月加入公司,任上海
办事处经理;2006 年 4 月,任公司运作部总监;2009 年 4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华中大区总经理;2010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华中大区总经
理;2013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驻外管理机构总监。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车辆管理中心总监。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张京豫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长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3 年 2 月,硕士。
现任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阳理工大学计算机技术
硕士毕业,先后任沈阳工业学院特种机械工程系、机械设计 CAD 研究室副教
授、高级工程师。在进入行业后,经过十几年的钻研和努力,现已成为行业专家、
国内移动通信资深专家。先后任中国自动识别协会(国家一级协会)副理事长,
物联网产业联盟会员单位代表,中国物流信息标准化委员会常务委员,为中国物
流信息标准化、发展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杨阳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 63,694,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8%,除此关系外,与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温福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9 年 12 月,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97 级),大连理工大学土木系工学士(86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
业务部等,现任航天科工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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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劲业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9 年 6 月,法学
硕士。现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艳玲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4 年 1 月,学
士学位。现任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秘书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志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5 年 11 月,博
士。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副院长,兼任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
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会计师公会理事,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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