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志坚、刘春彦和章武江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报告期末,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2016 年半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1-6 月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独立董事: 吴志坚 章武江 刘春彦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