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商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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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 2016-02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以书

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关于为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燕莎商城”)所属分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奥

特莱斯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奥莱”),拟在北京奥莱 A 座引进美

国著名休闲品牌“GAP”,用以补充经营品类,促进企业效益提升。目

前与“GAP”品牌商——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璞

公司”)拟签署《寄售合同》。根据盖璞公司要求,需由第三方就合同

项下北京奥莱提供的场地使用事项,为燕莎商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

事会同意公司(保证人)为燕莎商城(被保证人)向盖璞公司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燕莎商城的外方股东——新加坡新城

集团同意按照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燕莎商城提供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需要,能够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担保风险较小。上述担保事项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为其提供担保。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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