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精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18: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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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精化 公告编号:2016-062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举行,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 5 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投票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财务总监的议案》, 其中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于近日接到财务总监刘淑兰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刘淑兰女士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刘淑兰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

意聘任孟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孟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孟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辽宁科隆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其中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 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聘请蔡蔓丽女

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

务及信息披露、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辽宁科隆

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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