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精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18: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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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此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孟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孟佳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核查孟佳女士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我们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财

务总监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孟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冬雪:

刘晓晶:

王立勇: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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