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6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
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斯太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
进支行申请的 5000 万贷款(贷款期限 1 年)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6750 万元连带责
任信用担保,担保期 1 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海恒
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锂业”)因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 6000 万元(贷款期限 6
个月)。为保障恒信融锂业建设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信用担保,担保期限 6 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名 称: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 377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5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05 月 09 日至 2064 年 05 月 08 日
主营范围:车用柴油发动机生产;柴油发动机、柴电混合动力系统和底盘系
统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项目投资;柴油发动机(除淘汰型柴油机)及配件、铸件、
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农用机械除外)设计、
开发、销售、维修;汽车配件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65,358.78 万元,
净资产 39,502.13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87 万元。
2、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德令哈市长江路35号(中航资源办公楼2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注册资本:叁仟捌佰贰拾陆万伍仟叁佰零陆圆整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0日
营业期限:2014年03月20日至2044年03月19日
主营范围:从事锂、钾、硼、镁盐湖资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对盐湖资
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新材料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17,093.68 万元,
净资产 16,818.29 万元;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330.9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常州斯太尔银行贷款担保协议
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额度:6750 万元
2、恒信融锂业信托贷款担保协议
(1)贷款机构: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8 层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341819.0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01 月 25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
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
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为准)
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3)担保期限:6 个月
(4)担保金额:6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
控股孙公司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斯
太尔 5,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 6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恒信融
锂业 6000 万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 5000
万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6750 万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为满足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迎合市场机遇,公司控股孙公
司拟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 6 个月),由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核查,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4,800 万元(均为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3%。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相关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