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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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本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
司不存在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违规担保行为,较好地控制了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的
风险,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44,186.8 万元。其中,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42,041.2 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145.6 元。
2、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 0 元。
3、公司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5、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冯加庆 赵曙明 黄娟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