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6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诸暨市千禧路 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黄飞刚董事长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
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绿海”)增资 65,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绿海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7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2016-070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
科”)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杭州绿海,吸收合并后,杭州高科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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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存在,杭州绿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2016-071 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杭州高科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杭州绿
海,吸收合并后,杭州高科继续存在,杭州绿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杭
州绿海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杭州高科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
目之一的“年产 50,000 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将由
杭州绿海变更为杭州高科,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2016-072 号公告。
四、审议《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 2016-073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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