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6-04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计划于
2016年7月15日起不超过6个月,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5,906,250
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华西集团所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4.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西集团的《转让通知》,华西集团已完成上述股份减
持计划,华西集团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减持后占总
称 式 间 (元/股) (股) 比例 股本比例
江苏华
西集团 大宗交 2016年8
24.66 3,606,250 0.90% 5.02%
有限公 易 月17日
司
江苏华
西集团 大宗交 2016年8
24.66 2,300,000 0.58% 4.44%
有限公 易 月17日
司
合计 5,906,250 1.4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江苏华西 合计持有股份 23,673,700 5.92% 17,767,450 4.44%
集团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54,950 1.49% 48,700 0.01%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718,750 4.43% 17,718,750 4.4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华西集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华西集团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减
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华西集团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东华西集团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华西集团在《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
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在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
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
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
日起 10 日内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
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发行人。
(2)2015 年 7 月 13 日,华西集团承诺: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
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华西集团本次减持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未违反相关承诺。
4、华西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
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通知》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