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潍坊奥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通”)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滨海(下营)
经济开发区,有一定的地理资源。前期完成了多个项目审批,并已通过有权部门的环
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获得生产许可,具备完备的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生产条件;主
要房屋建筑物、土地等权证完整且权属清晰,主要机器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拥有较为
完善的生产设施和较为充裕的场地空间;
公司可充分利用奥通现有的生产资质、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人力资源、销售渠
道等,快速增加公司产品产能;并有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快速实现新产品的
规划、落地和生产,为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节约时间。
此次收购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能大幅度缩减公司扩张所需的宝贵时间,
以及为公司发展提供一个配套完整的生产基地,整体上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奥通70%的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洪 李 燕 符念平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