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82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债券代码:135093 债券简称:16 新城 01
债券代码:135350 债券简称:16 新城 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管建新先生、陆忠明先生和陈伟
健先生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建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保障股东利益,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监事会审议认为:《新城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科学和合理的设立本次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城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三、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为确保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1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就纳入公司第一期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监
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
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知悉
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
的情形。
以上议案尚待提交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