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 年 8 月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订大
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
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
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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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序 号 内 容
第 1 项 宣布会议开始
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2项
总数;介绍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审议议案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第3项
要》的议案
审议议案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第4项
议案
审议议案三: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第5项
的议案
审议议案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第6项
事宜的议案
第 7 项 审议议案五:关于选举刘波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 8 项 投票表决,请股东代表、监事、律师计票和监票
第 9 项 与股东交流公司情况
第10项 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第11项 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12项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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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实现深圳燃气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量为 3,219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217,903
万股的 1.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深圳燃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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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
理念,强化工作执行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保持公司长远
可持续发展动力,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的《深圳燃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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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
公司管理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深圳燃气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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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宜:
(1)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3)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解锁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行使;
(5)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
(7)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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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
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
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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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选举刘波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胡卫平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法定程序增补一名独立董
事。经综合考察,现提名刘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波先生,男,1960 年 6 月出生,2007 年 9 月至今任
深圳市新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济大学热能动力
机械学士,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硕士、博士,香港
理工大学助理研究员,美国费城 Drexel 大学访问学者,荷兰
Delft 大学客座研究员。历任中国科学院北京科资电子公司高
级工程师,北京惠能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山公用副董事长、
总经理,中山市新迪能源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波先
生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专家、国家科技奖励专家库专家,深
圳市九三学社市委常委、环资委主任,政协深圳市第六届委
员会委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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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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