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关于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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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8 月 18 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

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平潭管委会”)签订《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福能

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公司与平潭管委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结合双方的资源优势,推动“平

潭配售电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并在此基础上展开长期广泛深入的密切合作。

(二)合作方式

1、平潭管委会支持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兴业,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

惠政策;并根据福建省电改相关工作部署,及时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电改试点工作。

2、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相关配售

电业务;同时密切跟踪福建省电改试点进程,争取获得福建省第一批配售电牌照。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建立定期会谈机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相关事宜。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仅证明双方依据本协议书载明的内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愿。如果双方

决定对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建立正式的合作关系,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就具体合作事项另

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平潭管委会签订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方优

势,加快推进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配售电业务进展,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风险提示

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仅为框架性协议,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未来实施配售

电项目,设立配售电公司,尚需履行决策程序,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时间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开展配售电业务尚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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