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6-057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中央企业 2 0 16
年第一批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发改办经贸(2016)772 号),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生化”或“公司”)粮
食仓储设施项目获准列入 201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财政补助资金为 4,050 万元(无偿投入),该笔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粮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下拨至中粮生化。
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
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
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
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
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因中粮生化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粮集团拟将该笔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暂时列
作委托贷款,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至中粮生化建设原料玉米仓储设施
使用。
2、中粮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中粮生化实
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岳国君先生、杨克非先生均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
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3 年 7 月 6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国 有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 197,776.8 万 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000MA004CW72K;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 号;法定代表人:赵
双连。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境外期货业务、进出口业务(自
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及自有房屋出租。
2、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2015 年度营业收入:400,662,176,539.62 元
2015 年度净利润:1,668,223,592.88 元
2015年末净资产:134,854,737,622.37元
3、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中粮集团通过大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中粮生化
15.7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
放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委托贷款额度 4,050 万元,利率为零,
无担保,期限 1 年;到期后协议各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可多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财政部下拨的资本性财政性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零。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与中粮集团签
署具体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安排,委托贷
款协议具体内容由中粮集团及中粮生化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财政部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2016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各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 112,615.25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备查文件
1、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