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华东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并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产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授权程序。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该部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关联交
易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相关资金往来情况;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没有披
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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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供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25,290.13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3.80%。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公司除上述担
保情况外,无任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炜 钟晓明 谢会生
201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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