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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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6-08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说明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房地产”)、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物业”)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 99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除上述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因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需新增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6 年度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7 万元,新增后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为 1136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华都海物会”)拟租赁新华都房地产、海悦物业拥有的位于福建

省福州市五四路 162 号“新华福广场”1#、2#楼连接体五层作为商业经营场所,

并分别同新华都房地产和海悦物业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新华都海物会与海

悦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新华都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

悦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的控股子公司,故新华都房地产与海悦物业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

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陈耿生、刘国川回避表

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

小,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新增交易预计 新增后 2016

关联人

事项内容 额度 年度预计额度

房屋租赁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 620

房屋租赁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 40

物业费 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 100

停车费 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 15.4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新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华福大酒店裙房六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营业执照号码:91350100611300379R

(5)法定代表人:陈发树

(6)注册资本:600.00 万美元

(7)成立日期:1985 年 3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在福州市五四路 162 号规划范围内建造、销售、出租写字

楼、商场及住宅等商品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

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9)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集团(香港)投资有限

公司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房地产

51%股权,新华都房地产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都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263,520,11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8.49%

(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故新华都房地产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137.25 11,835.09

净资产 4,345.77 4,057.34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718.33 1,421.43

净利润 288.43 339.20

2、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六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营业执照号码:91350102751396632J

(5)法定代表人:黄履端

(6)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东:陈发树、黄履端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陈发树先生持有海悦物业 95%股权,陈发树先生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悦物业是陈发树先生控制的企业。故海悦物业为公司的

关联法人。

(11)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7.85 379.27

净资产 250.69 257.41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284.57 538.03

净利润 -6.72 -25.10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的的日常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

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

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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