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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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6-04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情况: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 www. cninfo.com.cn)(公告编

号 2016-040)。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8 日(周四)下午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万达广场

C 座 2110 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17 日—2016 年 8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8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150,138,006 股,占公司股份数的 61.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9,413,3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724,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 9 项

《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除外)。

除《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其

余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5,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48%;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5,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8%;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0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0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标的资产及其评估作价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0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

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0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0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0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0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过渡期损益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0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部分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1、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2、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3、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4、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5、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6、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7、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8、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19、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3.20、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相关要求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50,13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8%;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11、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13、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代 表 股 份 总 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9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33,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弃权股份数 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926,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4579%;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股份数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4905%。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情况:同意股份数 1,926,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79%;反对股份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股份数 9,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5%。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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