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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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元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5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每

股面值为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3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8,987.13 万元,扣

除发行有关的费用 2,678.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09.00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763 号

《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 预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1 智能化输送配料系统建设项目 17,341.89 16,309.00

2 补充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营运资金 9,000.00 -

合计 26,341.89 16,309.0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

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5 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

告编号:临-2015-016)。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与使用,

资金运作良好,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存在进行风险投资、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2016

年 8 月 3 日,公司已将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

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补充公司因业务扩张带

来的流动资金缺口,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

度。”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

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

本计划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

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新元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焱

保荐代表人:

陈 志 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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