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向新元科
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
公司于2016 年8 月3日将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6-043)。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叶蜀君 许春华 陈业进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叶蜀君 ___________________
许春华 ___________________
陈业进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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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