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
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到会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
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
了解。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铧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盈投资”)与
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华宜”)共同发起设立和谐并购安
华私募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和谐安华基金”),本
基金认缴出资规模为人民币 4 亿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铧盈投资
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5,000 万元,华发华宜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5,000 万
元。所有出资均以货币方式缴纳,基金设立后将委托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管理。和谐安华基金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投资其他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投
资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美国及其他海外市场的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众公司(挂
牌公司)股票、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对公司进行增
资、受让股权或可转债、上市公司增发或可转债、分拆借壳配套融资、资产并购配套
融资等。
本公司独立董事景旭、郑丽惠、张文京、邱创斌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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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过程遵循
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关于投资设立和谐并购安华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55)。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 2016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
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6)。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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